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2-02-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86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保卫科、资产办、教务处、总务处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教务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二条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三条太阳成集团tyc122cc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太阳成集团tyc122cc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学院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是所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太阳成集团tyc122cc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佐然木·卡迪     太阳成集团tyc122cc院长

副组长:靳霞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副院长

成员:邱灵灵(主管实验实训教学秘书)、李兵(数媒教研室主任)、欧明桥(基础教研室主任)、王彦婕(通信教研室主任)、努尔艾力·麦麦提(实验室管理员)、孙圣刚(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事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上级、学院及本学院的各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实验实训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7.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固定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计算机实验中不得使用明火。

第十五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和化学药品。

第十六条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实训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第四章  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八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五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计算机实验室采取断电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二十一条实验实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本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实训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学院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上报学院,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太阳成集团tyc122cc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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